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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关于给予陈昌茂、马星两名同学违纪处分的决定
作者:时间:2017-06-07浏览次数: 316

各有关单位:

羲和书院学生陈昌茂,男,学号:20145110908。该生于2016年10月以来,经常无故旷课且夜不归宿,辅导员多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但收效甚微,累计旷课达50个学时以上,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修订)》(院学〔2015〕19号)第二章第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经学校院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

羲和书院学生马星,女,学号:20153131518。该生于2017年5月4日起,没有办理相关请假手续擅自离校,辅导员多次给学生及家长打电话督促其返校,但该生至今未返校,累计旷课达50个学时以上,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修订)》(院学〔2015〕19号)第二章第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经学校院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2017年6月6日

具体文件请点击附件: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关于给予陈昌茂、马星两名同学违纪处分的决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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