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羲和书院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专题学习
作者:李群涛时间:2025-11-26浏览次数: 10

11月26日,羲和书院在书院会议室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专题学习。学习活动由书院党委副书记唐玉玲主持,辅导员李群涛领学,全体教职工参加。

李群涛重点领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密切涉及教职工和学生群体安全的第五条、第十六条、第四十四条、第七十三条等内容。如,“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等”。

唐玉玲总结说,消防安全工作涉及师生切身生命财产安全,涉及学校大局安全稳定,各位老师要充分重视,全体教职工要在日常教育、班级管理、隐患排查、维修建设等过程中,绷紧安全线,保障好书院常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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