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要求,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启动我书院的2022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认定工作面向学院全体本专科学生(包括高职扩招单招学生),具体办法按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实施细则》实施。
2、认定比例:特别困难家庭学生:占学生总数的1%(不包括建档立卡学生);困难家庭学生:占学生总数的5%;一般困难家庭学生:占学生总数的30%。
3、以辅导员所带测评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民主评议小组,负责本测评班级家庭困难学生的民主测评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该测评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该测评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成立文件模板为附件4)
4、所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符合学院评选规定的在校学生都可参加评选,各班评定小组对所有参评人员进行打分。
5、各班级按照量化结果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A、B、C三档:A、特别困难;B、困难,C、一般困难。各班级评选小组根据量化结果向书院提交班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汇总表(汇总表里包括:家庭经济情况(A)成绩、民主评议(B)成绩、量化结果E的成绩(量化公式为:E=A+B)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1)特别困难;(2)困难,(3)一般困难)。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提交申请—— 各书院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各书院认定工作组初审,书院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拟定名单——书院学生进行省资助系统、学工系统提出申请——书院学工系统进行审核——书院电子版材料上交学务部——学务部根据汇总情况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
7、阶段的工作安排:
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8日各班级认定、公示(3个工作日)阶段。
公示模板:经学生申请、班级资格审核、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量化等,现将班级年度贫困生认定量化结果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以第一时间向班级辅导员反馈,若对辅导员处理方式仍有异议,可以向书院主管老师反馈(刘老师15836092883、苗老师15836180176、李老师15660577272)。
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包括: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名单、纸质版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汇总表,一律要用黑色签字笔或水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相关负责人员签字,书院盖章。
(2)材料要求按以下顺序整理:
电子版材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打印、手写、拍照,切记要完整无涂改);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名单、纸质版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汇总表;学生相关证明材料;班级宣传、公示截图。
9、2022年9月8日12:00前上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李群涛老师处。
10、请各班级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告知工作,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学生。做到各项程序的公开、公正、公平。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届时会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学生满意度,知晓率等方面发放问卷进行统计。
11、工作要求:
(1)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要引导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告知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2)《申请表》的核实除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深入、直观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要结合实际,合理优化认定程序,完善认定方式方法,既注重了解事实,防止隐而不报、夸大虚报,又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与尊严,禁止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3)重点关注脱贫家庭(继续享受政策)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国家资助系统和省资助系统提供,加密单独发各书院资助专干),及时将出现经济困难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
(4)继续享受原建档立卡资助政策范围是:脱贫家庭(继续享受政策)学生及三类风险未消除对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各书院除了可继续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供的上述数据进行享受对象的识别外,还要加强与相关乡村振兴部门沟通,精准识别享受对象,确保过渡期内原建档立卡政策的准确衔接;
(5)强化各级监督,保证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序、健康开展,进一步畅通学生意见反馈投诉渠道,确保在认定工作中不出现大面积舆情或者越级上访等影响安全稳定事件。
羲和书院资助办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