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要求,结合《三全学院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具体内容,制定如下标准。
一、 各单位在全年党风廉政建设过程当中,出现下列情况该考核不得分: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2、疏于监督管理,致使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放任、包庇下属人员违反财经、税务、审计等法律法规的;
3、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4、对本单位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5、工作中弄虚作假,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违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
6、工作中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等违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
7、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二、各单位在全年党风廉政建设过程当中,除出现以上7项考核标准不得分外,将根据本单位全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照以下考核细则进行计分,计分结果运用在各单位目标考核的共性工作中。
三全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序号 | 考核目标 | 标准得分 | 考核细则 | 扣分标准 | 考核 得分 |
第一项 组织领导 (0.2分) | 1.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 0.1分 | 1.全年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两次;2.每学期至少听取一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3.要及时总结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按时提交。 | 安排部署每少一次扣0.02分;未组织听取每次扣0.02分;未及时提交总结扣0.02分 |
|
2.明确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情况、重要问题及时向学院报告 | 0.1分 | 1.熟悉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内容;2.建立谈话机制,定期与本单位人员进行谈话,并有记录;3.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 | 对廉政目标责任书内容不知悉的扣0.02分; 未建立谈话机制、未定期与单位人员谈话的扣0.02分; 未上报的扣0.02分 |
| |
第二项 宣传教育 (0.2分)
| 1.及时传达上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积极参加学院廉政教育活动 | 0.1分 | 1.及时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学习,出勤率不低于2/3;2.需要上报学习材料的,上报数量不低于2/3。 | 参加活动出勤率和上报材料数量不符合标准的,每次扣0.02分 |
|
2. 积极组织开展政治纪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 0.1分 | 1.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十九大精神报告的学习;2.各单位负责人每年要向本单位党员上一次廉政党课;3.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征文活动,每次参加人数不少于三人。 | 未按时组织学习且不上党课、参加活动人数不符合规定的每次扣0.02分 |
| |
序号 | 考核目标 | 标准得分 | 考核细则 | 扣分标准 | 考核 得分 |
第三项 风险防控 与 制度保障 (0.2分) | 1.贯彻落实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规划,做好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 0.1分 | 1.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加大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 2.完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管理制度,科学设置工作流程。 | 本年度部门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出现问题扣除0.1分; 未出现问题但不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的每次扣0.05分 |
|
2.执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决策程序,保证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 0.1分 | 1.制定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流程; 2.重大问题的决策是否按流程执行。 | 查阅相关记录,未按照规定进行每次扣0.02分 |
| |
第四项 作风建设 (0.1分) |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学院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加强师德师风、教风学风等建设 | 0.1分 | 1.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未出现四风问题; 2.对本单位教职员工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 | 未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出现问题不及时解决该项内容扣0.1分 |
|
第五项 支持纪检 监察工作 (0.1分) | 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调查处理违规违纪问题;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情况、重要问题及时向学院党委、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协助进行调查 | 0.1分 | 1.每学期监督检查至少一次; 2.出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 部门人员出现违规违纪事项扣除0.1分 |
|
序号 | 考核目标 | 标准得分 | 考核细则 | 扣分标准 | 考核 得分 |
第六项 配合 信访工作 (0.1分) | 配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本单位信访案件,及时整改并报告进展情况 | 0.1分 | 1.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访事件的整改;2.在每个学期内不得出现两次以上对同类事项的信访举报。 | 部门出现信访事项未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扣0.1分; 连续被信访举报的每项扣0.02; |
|
第七项 特色工作 (0.1分) | 本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创新(特色)工作 | 0.1分 | 查阅有关记录,有特色和创新工作的,酌情给分。 | 依据单位本年度党风廉政工作创新情况,每项加0.05分 |
|
总分 |
| 1分 |
|
|
|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纪检监察审计部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