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9〕8号)要求,选拔出优秀项目参加第五届河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经研究,我校拟组织开展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具体方案如下:
一、大赛主题
敢为人先放飞青春梦勇立潮头建功新时代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以赛促学,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在创新创业中增长智慧才干。
以赛促教,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书院、各院(系、部)开展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师能力等教育教学改革,推动通识教育、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深度融合,切实提高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以赛促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形成我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三、组织机构
根据《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创新创业工作体系建设方案》(院发〔2017〕87号)要求,学校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赛校内选拔工作。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和落实选拔赛具体工作。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大赛分为主赛道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五、主赛道参赛项目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的类型。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主赛道参赛组别及条件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师生共创组。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鼓励跨学院、跨书院、跨专业组建团队,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参赛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且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9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含为本、专科生);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初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参赛申报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或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参赛项目的教师须为学校在编教师(2019年3月1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七、“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大赛组织学生深入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和城乡社区,接收思想洗礼,助力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和社区治理,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融合,学校鼓励相关专业学生积极组建团队参加该活动。
参加此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项目要在推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参赛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且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商业组。
1.公益组。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并符合以下条件:(1)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2)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可为本专科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3)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要求,可以参加该组。
2.商业组。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并符合以下条件:(1)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或毕业 5 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 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2)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均可参赛。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人代表。(3)师生共创的商业组项目只能参加高教主赛道,不能报名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参赛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主赛道或“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比赛,但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道。
八、赛程安排
大赛分宣传发动、参赛报名、书院初赛、学院复赛和决赛(现场答辩)五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2019年4月12日至4月18日)
各书院联合各院(系、部)组建大赛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充分挖掘优势专业和校友资源,促进科研成果转化,鼓励师生共创,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动大赛深入开展。
1.做好赛事组织发动工作。各书院、各院(系、部)要深度挖掘教师的科研项目成果,认真组织动员团队参赛(包括“挑战杯”项目、科研竞赛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训练项目、教师科研项目,校企合作助力双创项目以及往届项目等),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做好初赛组织工作。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加强与毕业校友联系,深度挖掘毕业五年之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特别是已经创业的校友参与本次大赛。积极动员本、专科生发挥专业优势,结合学科优势积极参赛,形成师生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2.精心遴选培育参赛项目。在项目培育过程中,坚持“全面普及重点培育”,挖掘优势特色学科专业,构建“优势专业+特色项目+创新团队”模式,在教师科技成果转化中培育“高精尖”参赛项目。
(二)参赛报名(2019年4月10日至5月5日)
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9年4月5日,报名时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团队报名信息并上传参赛项目材料(电子版)。
1.项目计划书:上传文件要求为pdf、word格式,大小不超过20M。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已注册公司项目)参赛团队还需将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附在计划书后一并上传。
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见附件1)。
2.项目展示PPT:上传文件要求为ppt、pptx、pdf格式,大小不超过20M。
3.项目一分钟展示视频:上传文件要求为mp4格式,视频时长为1分钟,大小不超过20M。生成视频时,视频编码为H.264,音频编码为AAC,分辨率为800*600。
(三)竞赛安排
1.书院初赛(2019年5月6日至5月9日)
(1)各书院副书记、各院(系、部)行政院长作为书院、院(系、部)大赛的联络员,负责收集和传递赛事相关信息;由各书院联合院(系、部)组织初赛对参赛项目进行路演和评审,评选出本书院申报项目总数的20%,推荐参加校级复赛。各院(系、部)申报项目(师生共创)直接参加复赛。
(2)各书院推荐进入校级复赛的项目数为本书院申报项目总数的20%,其中申报项目总数以大赛申报系统5月9日12:00之前统计的有效作品数量为准。
推荐到校级复赛的项目以书院、院(系、部)为单位,于5月10日前主赛道将《项目推荐表》(附件2、3、4、5),“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将《创业计划书》和《书院、院(系、部)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6)的纸质版(加盖书院、院(系、部)公章)报送至平原校区行政楼学生事务服务大厅(李超老师处),
2.复赛、决赛(2019年5月14日-5月31日)
(1)校级复赛:中心组织评审专家对各书院、学院推荐项目进行评审,评选出进入校级复赛项目总数的30%进入创新创业训练营,进行项目打磨。
(2)校级决赛:根据项目打磨路演请情况选10-15个项目进行现场答辩和项目路演(具体要求与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奖项设置
评选出金奖2项、银奖4项、铜奖若干。
大赛设单项奖最佳创意奖、最具商业价值奖、最具人气奖各1个,优秀指导教师奖及优秀组织奖若干。
十、激励措施
1.学生和指导教师。获得以上各奖项的学生根据《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院学〔2017〕18号)予以学分奖励。获得奖项的指导教师根据《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院(系、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院人〔2017〕3号)予以工作量奖励,根据《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职称自主评审实施方案》(院人〔2018〕15号)在教师资格评审时予以加分奖励。
2、创业金奖励:学生团队参赛并取得优异成绩,可获相应资金奖励,并在孵化园入孵申请时给与优先考虑;指导教师必须实际参与了项目指导,方能获得奖励;学生和指导教师获奖按下表给与相应资金的奖励。
奖项等级 | 学生创业金奖励 | 指导教师奖励 |
国家级金奖 | 20000 | 20000 |
国家级银奖 | 15000 | 15000 |
国家级铜奖 | 10000 | 10000 |
省级一等奖 | 5000 | 5000 |
省级二等奖 | 3000 | 3000 |
省级三等奖 | 2000 | 2000 |
校级金奖 | 1500 | 1500 |
校级银奖 | 1000 | 1000 |
校级铜奖 | 500 | 500 |
3.参赛项目数量和获奖情况将作为书院和院(系、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
十一、其他事项
各书院、院(系、部)要认真组织动员广大师生、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做好初赛组织工作。
学校将适时邀请专家来校为参赛师生作大赛辅导,重点对入围决赛、省赛的项目进行赛前辅导,希望各书院、院(系、部)积极组织参赛师生参加相关讲座、创业训练营等活动。
在学校企业号中建“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工作群,每个书院、院(系、部)指定两名工作人员加入该群,便于赛事工作沟通及交流。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次竞赛最终解释权归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