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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刘林时间:2016-09-13浏览次数: 68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启动我院的2016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各书院成立资助工作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组长由各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各年级辅导员及学生代表。

2、各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组长由书院书记担任,成员包括辅导员、各班班长及其他学生代表,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所有持三级证明、普通高校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符合学院评选规定的在校学生都可参加评选,各班评定小组对所有参评人员进行打分,打分情况(表格1为模板)以书院为单位统一上报,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根据教务部提供的成绩、思想政治教育中心学生处理情况、书院上报打分情况进行评选。

4各书院评选小组根据量化内容,向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提交家庭经济情况(A)成绩、民主评议(B)成绩、量化结果E的成绩(量化公式为:E=A+B)

5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按照评选结果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A、B、C三档:A、特殊困难家庭学生;B、困难家庭学生,C、一般困难家庭学生。

6、认定比例: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占学生总数的1%;困难家庭学生:占学生总数的5%;一般困难家庭学生:占学生总数的30%。具体办法按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7、本次认定工作面向学院全体本专科学生(含专升本),未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进行首次认定,今年五月份参加贫困生认定的学生不需要重新认定,可沿用今年五月份的评选分数。凡参加过2015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需进行重新认定。2016年入学新生不参与本次认定。实习学生不作重新认定,沿用上一年度的认定结果,认定结果需重新报送。具体办法按照《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申请—— 各书院(班级)资助工作评议小组评议——各书院资助工作组初审,书院范围公示认定分数——书院材料上交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大厅2号窗口)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根据汇总情况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全校公示。

9、各阶段的工作安排:

(1)2016年9月12日—2016年9月18日 各书院认定阶段。

(2)2016年9月19日书院上报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大厅2号窗口);

(3)2016年9月20日 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汇总报告进行评选。

(4)2016年9月21日—2016年9月27日,评选结果全校进行公示。

1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要求

(1)所需材料一律要用黑色签字笔或水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如有涂改,要求在涂改处加盖民政局盖公章,否则无效。

(2)材料要求按以下顺序整理:

第一页为《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第二页为《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11、各书院同时将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年级、班级资助工作评议小组成立文件及机构成员名单同时上报。按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要求完成资助管理系统贫困生信息录入及学工系统贫困生录入(如不按时录入直接取消贫困生资格)。

12、2016年9月19日前上交材料:以上第10条(2)中所要求整理好的纸质材料、成绩量化统计表(一式两份、辅导员手签字并于书院落款处加盖书院公章)。所有材料交至平原校区学生事务服务中心(资助窗口)唐明老师处。

13、请各书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告知工作,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学生。做到各项程序的公开、公正、公平。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届时会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学生满意度,知晓率等方面发放问卷进行统计。

14、各书院学生可以通过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微信平台,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大厅2号窗口),电话:7375135等方式进行投诉及意见反馈。接到反映问题学生事务服务中心会在3个工作日内解决,保证整个认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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