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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05-25浏览次数: 54

各基层党组织:

2016届毕业生即将离校,党员组织关系应同时转移,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去向

(1)已落实工作单位和已考上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接收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父母工作所在单位,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二、办理组织关系时间安排 :

5月25-6月1日,各书院统计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接信息;

6月2日将统计汇总表电子版发至党务办公室宋晨阳处;

6月3日党务办公室审核后对出现的问题,将对各书院进行反馈,书院整改;

6月7日之前将整改后的表发至党务办公室宋晨阳处;

6月8日组织部老师前来审核统计表信息,13日前来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事宜。

三、有关事项

1.收缴党费。

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交至2016年6月份,7月份以后的不再收取。

2.填报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通知毕业生党员尽早落实具有接转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全称,本科生按专业、班级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本科、专科分开统计,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标注清楚,人数、信息核对无误后,连同电子文档和《毕业生党员花名册》一并报党务办公室(邮箱:1198447297@qq.com)。

3. 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

在规定的时间内,有关书院派2-3名工作人员到指定地点开具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4.做好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发放与管理工作

由书院负责将《致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和组织关系介绍信发至毕业生党员,一般情况下,由党员本人亲自领取并签名;特殊情况下他人代领的,代领人要签名,并出具请托人的委托函,代领后一定要转交给本人。

书院党组织在毕业离校后,注意回收组织关系回执,超过有效期1个月未见回执的要及时催促,10月15日前将回执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领取及回执回收登记表》报党务办公室。

四、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教育

1.利用毕业教育时机,进行一次毕业生党员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教育党员要严格遵守党内纪律,加强党性修养,提高党员意识、增强组织观念,时刻与党组织保持密切联系。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隶属关系的唯一凭证,要教育党员高度重视,妥善保管,谨防遗失。因特殊情况遗失者,应及时与原所在党组织联系补办有关手续。

2.教育党员务必在有效期内持介绍信到接收党组织办理接转手续,落实党员组织关系,协助党组织及时将介绍信回执邮寄或传真或亲送至原所在院系党组织。超过有效期的介绍信作废。从介绍信开具日期算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不办理接转手续且不向书院党组织报告的,依党规按自动脱党处理。

五、做好毕业生入党材料的归档工作

1.正式或预备党员的入党档案要进行认真整理,收集齐全后单独密封加印,由党员本人签字后领取。要教育党员慎重保管、携带入党档案,随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并交接收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组织审查,组织关系办妥后,须及时转交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入本人档案。

2. 考上研究生的正式或预备党员,都可归入本人档案;组织关系与人事档案接收单位一致的,也可归入本人档案。

3.对毕业前未能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各种培养材料,要归入本人档案。

六、做好入党积极分子与预备党员鉴定工作

1.抓紧做好毕业年级党员的发展、转正、审批、备案工作。

2.对预备期未满的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要做好考察、鉴定工作。《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和《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鉴定登记表》内容填至6月份。

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之前,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通知要求,扎实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确保每一位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顺利转移。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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