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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关于开展2016年河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
作者:时间:2016-04-28浏览次数: 43

    根据《关于评选表彰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共青团河南省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开展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评选表彰对象为2016年6月底以前在校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及其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程序

(一)各书院成立评委会,由书院主要党政领导、辅导员(或工作人员)、主要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

(二)各书院评委会可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人的资格和条件进行评议,并将推荐学生的申报材料上报学生事务发展部。

(三)学生事务发展部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学生的奖学金、荣誉、科研创新课题和科技论文等情况进行审核和筛选打分后确定最终人选并公示不少于三天,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

三、表彰和奖励

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和获得省级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集体,将获得省团委和省教育厅颁发的荣誉证书。

四、评选基本条件和评分细则

(一)省级三好学生评选基本条件和评分细则

1、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及其他有益的活动,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以及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

(2)2015-2016学年无任何挂科、违纪(包括学风督查通报批评学生、红头文件处分的学生)情况。

(3)至少获得过一次国家、学院奖学金。

(4)根据参评者的日常生活表现及道德品质,进行班级民主评议,票数低于三分之二者取消参评资格,票数高于三分之二者可参与评选。

2、评选细则

(1)A项:获得国家奖学金加1分/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综合一等奖学金加0.8分/次;获得学院综合二等奖学金加0.6分/次;三等奖学金加0.4分/次。驼人励志奖学金加分原则按照学院综合奖学金等级进行加分。

(2)B项:获得国家级荣誉加2分/次;获得省市级荣誉1分/次;获得校级荣誉加0.5分/次。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加2分/次,二等奖加1.8分/次,三等奖加1.6分/次;获得省市级一等奖加1分/次,二等奖加0.8分/次;三等奖加0.6分/次;获得校级一等奖加0.5分/次,二等奖加0.3分/次,三等奖加0.1分/次。同一原因获得不同的荣誉称号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3)C项:发表科技论文第一作者加2分/篇,普通期刊论文第一作者1分/篇;获得省级挑战杯一等奖加2分/项,二等奖加1分/项,三等奖加0.8分/项,校级科研创新课题主持人加1分;校级科研创新课题参与并结项者加0.5分。一次性通过四级加0.5分。

(4)上述三项加分必须是2015-2016学年获得的荣誉,之前获得的荣誉不再加分。如出现同分现象,按2015-2016学年上学期考试课平均成绩进行排名。所获奖学金、荣誉以及科研需提供证书或证明材料。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基本条件和评分细则

1、基本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2)2015-2016学年无任何挂科、违纪(包括学风督查通报批评学生、红头文件处分的学生)情况。

(3)2015至2016学年担任学生干部且至少具有一年以上的学生干部经历。

(4)至少获得过一次国家、学院奖学金。

(5)按照参评者平时工作是否认真负责,热心为同学服务对参评者进行民主评议,票数低于三分之二者取消参评资格,票数高于三分之二者可参与评选。工作态度不端正或出现过重大失误者取消参评资格,同等条件下,各职能部门学生助理、校院两级学生会主要干部可优先推荐。

2、评分细则

(1)A项:获得国家奖学金加1分/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综合一等奖学金加0.8分/次;获得学院综合二等奖学金加0.6分/次;三等奖学金加0.4分/次。驼人励志奖学金加分原则按照学院综合奖学金等级进行加分。

(2)B项:获得国家级荣誉加2分/次;获得省市级荣誉1分/次;获得校级荣誉加0.5分/次。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加2分/次,二等奖加1.8分/次,三等奖加1.6分/次;获得省市级一等奖加1分/次,二等奖加0.8分/次;三等奖加0.6分/次;获得校级一等奖加0.5分/次,二等奖加0.3分/次,三等奖加0.1分/次。同一原因获得不同的荣誉称号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3)C项:发表科技论文第一作者加2分/篇,普通期刊论文第一作者1分/篇;获得省级挑战杯一等奖加2分/项,二等奖加1分/项,三等奖加0.8分/项,校级科研创新课题主持人加1分;校级科研创新课题参与并结项者加0.5分。一次性通过四级加0.5分。

(4)D项:各级学生干部加分如下。

项目等级

项目内容

分值

校学生会

校学生会主席团

1

校学生会主任、副主任

0.9

校学生会干事、学生助理(A)

0.7

书院学生分会

书院学生分会主席团

0.9

书院学生分会主任、副主任

0.8

书院学生分会干事

0.6

大班班委

0.8

小班班委

0.6

层长

0.2

寝室长

0.1

院社团联合会

主席团

0.9

部长、副部长

0.8

干事

0.6

(5)上述几项加分必须是2015-2016学年获得的荣誉,之前获得的荣誉不再加分。如出现同分现象,按2015-2016学年上学期考试课平均成绩进行排名。所获奖学金、荣誉以及科研需提供证书或证明材料。

(三)省级先进班集体评选基本条件和评分细则

1、基本条件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节能减排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2)2015-2016学年专业课全班挂科总人数不得超过五人次。

(3)2015-2016学年内班级学生无违纪现象(以学院红头文件为准)。学风督查通报批评率不超过5%。

2、评分细则

(1)A项:班级所有学生的挂科率、学风督查通报批评率。具体核算标准:挂科1人扣1分,2人扣2分,超过5人次,取消评选资格。学风督查通报1人扣0.5分,2人扣1分,通报批评率超过5%的取消评选资格。

(2)B项:班集体成员所得荣誉情况。统计各班学生在2015-2016学年所获荣誉情况,根据各班荣誉数量及荣誉等级进行加分(获得国家级荣誉加2分/次;获得省市级荣誉1分/次;获得校级荣誉加0.5分/次。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加2分/次,二等奖加1.8分/次,三等奖加1.6分/次;获得省市级一等奖加1分/次,二等奖加0.8分/次;三等奖加0.6分/次;获得校级一等奖加0.5分/次,二等奖加0.3分/次,三等奖加0.1分/次。同一原因获得不同的荣誉称号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3)C项:四六级通过率。四级通过为1分/学生,六级通过为2分/学生。

(4)如总成绩出现同分现象,按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考试课平均成绩(班级所有同学的考试课平均成绩之和/班级人数)进行排名。

五、相关要求

(一)各书院根据评选要求认真评选,严格审查,对于审核不严、弄虚作假、不按程序评选的,除了取消相应学生的个人或集体的评先评优资格,并取消书院主管学生工作书记和相关辅导员本年度的任何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者由学校纪检监察审计部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二)4月26日各书院和校学生会开展评选工作,并按照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进行推荐,被推荐的个人和集体要认真填写《2016年河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书院推荐表》(附件2)《2016年河南省先进班集体书院推荐表》(附件3),书院要上交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4月28日下午2:00前上交学生事务发展部。同时被推荐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要提交民主评议会议记录一份,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三)学生事务发展部成立评审小组,对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打分和审核,纪检监察审计部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确定最终人选并公示不少于三天,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

(四)评审小组确定的最终人选需要填写《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审批表》(附件5)或《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校先进班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6),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打印)、电子版一份。以上材料的提交均需按照时间和格式要求于5月4日上午12:00前报至学生事务发展部刘海霞,纸质版需要加盖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至61958883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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