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院2015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表彰大学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毕业生,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15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我院2015届全体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省级优秀毕业生为总毕业生人数的3%,校级优秀毕业生为总毕业生人数的7%
二、机构设置
(一)成立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协调工作
组长:王金文
副组长:王洪兴
成员:马引连 王俊萍 徐超 张新 李印省
邱永健 张东 金靖芝 袁磊 崔向前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实施
主任:张东
成员:王森 史良 卢慧莹 陈继超 李涛 张帆 段玉凤
三、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专业知识扎实,综合能力强,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二)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三)学业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曾获得各类奖学金1次以上(含1次),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1.临床、护理技能考核无不合格现象,
2.实习表现突出,且得到实习单位肯定(以推荐信为准,未安排实习者,此项不做要求);
(四)曾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级各类荣誉称号。
省级优秀毕业生须符合以上四项条件,校级优秀毕业生须至少符合前三项条件。
四、量化评分
(一)A项:获得国家奖学金加1分/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综合一等奖学金加0.8分/次;获得学院综合二等奖学金加0.6分/次;三等奖学金加0.4分/次。驼人励志奖学金加分原则按照学院综合奖学金等级进行加分。
(二)B项:担任实习大组长加0.5分;实习组长加0.3分,该实习大组、实习组出现严重违纪现象的不加分。
(三)C项:获得国家级荣誉加2分/次;获得省市级荣誉1分/次;获得校级荣誉加0.5分/次。获得国家级一等荣誉加2分/次,二等荣誉加1.8/次,三等荣耀加1.6分/次;获得省市级一等荣誉加1分/次,二等荣誉加0.8分/次;三等荣誉加0.6分/次;获得校级一等荣誉加0.5分/次,二等荣誉加0.3分/次,三等荣誉加0.1分/次
(四)D项:在校期间发表科技论文第一作者加2分/篇;校级科研创新课题主持人加1分;校级科研创新课题参与者加0.5分。本项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五)如出现同分现象,按在校期间平均成绩进行排名。
五、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各书院依照评选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进行个人申报,申请校级填写附件2,申请省级填写附件3,,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成绩单
2.实习单位开具的推荐信
3.奖学金情况的证明(证书复印件等)
4.荣誉、科研课题、论文情况的复印件及证明
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3月23日。
(二)书院推荐各书院严格审核申报人员资格,依据量化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排名,将量化评分排名情况《2015年优秀毕业生评选量化评分汇总表》(附件1)以及附件2,附件3的纸质及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平原校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纸质版加盖书院公章),截止时间2015年3月24日,上报同时,书院对上报学生在本书院以纸质版公告和网站上公告的形式公示其名单,公示结果必须通知本书院学生知晓。
(三)监督审查2015年3月25日对评选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其中教务部负责学习成绩及实习情况的审核,学务部负责奖学金的审核,团委负责荣誉、校级科研创新课题和科技论文的审核,纪检监察与审计部全程监督,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公示报批领导小组于20152015年3月26日-3月28日前完成省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的汇报与公示工作,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于2015年4月2日上报省教育厅批准。
六、奖励表彰
1.学院对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2.优秀毕业生证明材料归入毕业生档案,并对省级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七、评选要求
(一)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生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
(二)各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组织评选,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惩罚。
(三)对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将取消评选资格,不再补选。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如在毕业前发生违纪行为或出现不及格课程,将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四)以上所需表格均可在学院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资料下载栏里下载。以上材料的电子数据及文本表格务必按要求报送,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五)监督电话:0373-73755380373-7375672
监督信箱:sqjjjc@126.com
附件: 1.2015年优秀毕业生评选量化评分汇总表
2.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
4. 各书院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