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4〕81号)精神,现将做好2015年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我院积极求职且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和残疾的2015年毕业年度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三)列支渠道。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2015年1月5日前,各书院应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2015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集中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具体为:
1.申请人所在家庭父(母)亲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须提交:
(1)低保证复印件、低保发放领取存折首页复印件、最新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页复印件,证明家庭成员父(母)亲有享受低保人员且确认正在享受低保的现状。如果没有低保证或领取存折的,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属于本辖区享受低保人员的证明;
(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材料包括:带派出所印章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家庭享受低保人员页、申请人本页。要求户口本户号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为同一户号。如果不在同一户号下(含已迁出户口的),须由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父(母)子(女)供养关系证明,证明申请人和低保金领取人系同一家庭且具有供养关系;
2.申请人本人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仅提交身份证明和享受低保的证明(或最新低保金领取记录证明);
3.申请人为残疾毕业生的提交《残疾人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以上申请人员须统一填写并提交《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
5.以上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复印件时均须由所在书院审验原件,严格把关。申请人既持有《残疾人证》,所在家庭同时又享受低保待遇的按其中一种情况申报即可,不得重复享受求职补贴。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附件1,收齐并审查学生材料后,填写附件2,所有材料需要加盖书院公章后在1月6日上午12:00前送至平原新区基础医学楼二楼就业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
(二)初审公示。2015年1月10日以前,就业组织专员进行资料初审,不合格的需在15日之前补齐材料,如若材料不全,将予以退回,15-20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我院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校园公示。
四、有关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同配合,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要会同各书院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监督举报电话及有关邮箱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371—69690311,hnrstjyb@163com
省教育厅:0371—65798701,gongzuoshunl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