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军训请假制度
军训工作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大学生增强体魄、锻炼意志、养成良好习惯的有效途径。为确保学生军训的顺利进行,结合《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请假及去向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各书院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参训学生的动员、教育工作,明确军训指导思想,严格院纪院规,对军训期间学生的请假应认真对待,严格审批。
2.凡在校的全日制2014级本专科学生必须参加军训。有严重生理缺陷、严重残疾或因病不能参加训练的学生,经校医院审核,书院批准,可以减、免不适宜参加的军事训练科目。审批程序是:
本人提交减、免军训申请(一式两份)附带医学证明(身体有残疾的不用提交证明)经校医院审核,辅导员审批,书院书记(副书记)批准,并将一份材料报学生事务发展部审批与备案。
报批条件为下列之一:
(1)身体有严重残疾,有严重生理缺陷者;
(2)因病住院或出院后身体未痊愈并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者;
(3)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确实不能参加军训者;
(4)存在其它可以免于军训情况的。
3.学生军训期间,因病、因公或因事需请假的要填写《军训学员请假审批表》(附后),并亲自向辅导员说明请假原因。
4.学生军训期间请假全部由学生事务发展部审批,具体程序如下:学生填写审批表经校医院审核后报辅导员、书院书记审批,再报学生事务发展部审批,并转军训教官。
5.不能参加军训者,经批准,可不参加军事训练,但不得缺席集体活动、学习,除特殊原因外,应随队到军训场、随队返校。
6.军训期间有重大伤病的学生,经医生诊断,如确实无法正常完成军训,可请假回家治疗;对于已经完成一半以上课程的学生,可考虑免除剩余的军训课程,否则,应要求学生来年补训。
7.凡无故不参加军训者均按旷课计(一天按8学时计),并依据《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凡请假超过军训二分之一时间者,必须重修,否则不予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