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党员个人信息、档案材料交接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
为适应大学工体系改革需要,进一步做好我院党员个人信息、档案材料的交接工作,确保平稳、安全和顺利过渡,请各党总支加强联系、沟通和协调,做好党员个人信息、档案材料移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信息准备
(一)学生党员个人信息移交
附件1:**书院学生党员花名册
(二)职工党员个人信息移交
附件2:**书院(院系)职工党员花名册
注:必须是党组织关系已经转到我校的党员信息,党关系没
转过来的不需要统计。
(三)2014年下半年拟发展党员个人信息移交
附件3:**书院(院系)下半年拟发展党员花名册
二、档案材料准备
(一)正式党员档案移交材料
1.学生正式党员档案移交材料
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推优表(团员)、外调函、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表、思想汇报、党课学员登记表(党校结业证书)、关于***同志的座谈会记录等。
2.职工正式党员档案移交材料
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外调函、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表、思想汇报、党课学员登记表(党校结业证书)、***同志的综合材料(综合政审报告)、关于确定***同志为近期发展对象的测评表、推优表(可有可无)等。
(二)预备党员档案移交材料
1.学生预备党员档案移交材料
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推优表(团员)、外调函、预备党员考察表、思想汇报、党课学员登记表(党校结业证书)等。
2.职工预备党员档案移交材料
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外调函、预备党员考察表、思想汇报、党课学员登记表(党校结业证书)、***同志的综合材料(综合政审报告)、关于确定***同志为近期发展对象的测评表、推优表(可有可无)等。
三、交接要求和责任人
1、交接要求:工作细致、材料完整、交接及时、移交要慎重。
2、交付责任人:各原院系党总支要在9月20日前做好材料的准备工作,原院系党务专干为具体责任人。
3、接收责任人:各党总支需在9月5日前确定党务专干,新的党务专干负责党员档案的接收及整理工作。
四、交接程序
(一)党员个人信息、档案材料移交
1、各原院系党总支党务专干分别统计本院系内学生、职工党员个人信息和档案材料情况。
2、各原院系党总支党务专干将本院系内党员划分为五个书院党员和四个院系党员,并以书院(院系)为单位进行党员个人信息和档案材料整理。
3、各原院系党总支分别根据分配情况如实填写附表一、二、三。
4、各原院系分别审查本院系内各位党员的档案材料,并如实填写附件四(附件四需粘贴至党员档案袋封面上)。
5、各原院系党总支在规定时间内向书院(院系)党总支转移党员个人信息及档案材料,党员个人信息与档案材料要一致。
6、清点完毕,双方工作人员在附件一、二、三上签字,加盖公章。附件一、二、三一式两份,由双方保留。
7、书院(院系)党总支需将本书院(院系)内学生、职工党员进行整合,并如实填写附件一、二、三,加盖公章后上交至党务办公室。
党务办公室
201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