羲和书院学生宿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7-11-01   浏览:412

一、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防火工作方针,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财产和全体住宿生生命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精神,结合我书院学生宿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认真贯彻执行学校防火安全管理要求,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对学生宿舍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防火安全的预防管理纳入日常工作中。


三、体住宿学生是防火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从保障自身安全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自觉遵守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坚决杜绝各种违规行为,防微杜渐,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提高防火安全警惕性,任何人不准故意破坏、拆除或随意挪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同时要保证宿舍楼内防火通道畅通无阻。


五、住宿生在离开宿舍时,必须关掉电灯,认真检查好室内情况,方可离开。


六、住宿生不可擅自私拉电路,不准擅自增加学校规定以外的照明。禁止在宿舍内使用各种电器设备,不准使用电褥子,一经发现,没收电器设备。情节严重并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给予处分或经济赔偿,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不准擅自设置灶具(如煤气炉、酒精炉、火炉等),严禁在宿舍楼内焚烧废纸及弃物,禁止在宿舍楼内点蜡烛,禁止一切其它可能引起火灾隐患的行为。


八、任何住宿生不得在宿舍楼内私自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九、加强住宿生防火安全教育,定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教育,加强对火灾规律及其危害的认识,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常识的了解,提高住宿生防火意识,提高全员防火安全责任感。


十、防火安全检查是实现依法治火、严格监督的重要手段。宿舍管理人员每日要对学生宿舍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形成检查日志,特别做好每年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提高预防管理水平。

十一、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报告,任何人员有权制止违反学校防火安全制度的一切行为。


十二、住宿生要严格遵守学校宿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法令,违反制度规定视其情节,对其进行停宿、退宿或处分及追究刑事责任。